
2026-09-03
重庆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决策,控制城乡建设碳排放增长,有效开展本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城乡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碳排放达峰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完整准确全面新发展理念确保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标〔2022〕53号)、(渝委发〔2022〕8号),结合重庆实际情况。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靠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优先重视生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坚持系统性方针,协调发展与安全。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美化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碳排放达峰目标。
(二)经营原则。坚持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强化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把控,合理确定工作节奏,全面推动碳达峰实现。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乡的原则,科学确定节能减碳要求。坚持创新引领和转型发展,加强关键技术突破,完善技术体系,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体系。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努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共建共享,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城乡建设碳排放预计2030年前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体系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建筑和垃圾处理节能水平显着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源消费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利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进展明显,“大建设、大消耗、大排放”的局面基本扭转。城市的整体性、一致性、有机性增强,“城市病”问题首先得到解决。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无处不形成,绿色低碳运营先行。
我们力争到2060年,城乡建设方式彻底绿色低碳,体制转型全面实现,人居环境优美,城乡建设碳排放管理全面升级,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四)优化城市结构布局
1.优化城市空间规划。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城市“做强两个大城市、优化两个圈子、建设一条主轴、发展两个翼区、形成三个集群、联通多条廊道”的空间发展模式。围绕两大特大城市引领,加强两圈联动,促进两翼协同,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形成紧凑、集约、高效的空间结构。积极发展环境友好低碳城市建设,促进城市集群发展。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利用控制,强化城市发展边界在城市规划中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城镇人口规模、用水量、土地利用量以及开发密度和强度。严格控制新增开发用地规模,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和高耗能公共建筑;原则上不允许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区合理控制就业与住房比例,促进空置与居住面积均衡分配。加强环境廊道、景观视觉廊道、通风廊道、河岸空间和城市绿道的综合规划,为城市河湖生态系统、防洪排涝区留出足够的空间。合理规划城市快速路、居民区交通交汇处和环保慢行交通基础设施;主要城区路网密度应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公里。 (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2.推动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围绕建设“山水之城、美丽土地”的总体目标,着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现代化。强化城市发展主轴“两河四岸”功能,推动创建城市功能“名片”,形成城市重点功能区体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形成规划,积极推进交通枢纽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TOD)。推动城市生态修复,改善城市生态系统,持续完善“两河四岸”109公里岸线和水体净化。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积极开展城市老旧小区和危房改造。严格控制既有建筑拆除,坚持从“拆建保”模式向“保建拆加”模式转变。除违法建筑和经专家机构认定不安全、无法修复的建筑外,不得大规模、完整拆除既有建筑。城市更新区或项目中拆除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应超过现有建筑总面积的20%。将闲置住房投入流通,减少空置住房数量。开展绿色城市建设活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建设中心城区和老城区“绿色道路”网络。实施以坡地、坡地、岩石和屋顶绿化为重点的垂直园艺工程,扩大乡土和适应植物品种的使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比例达到38.9%,每万人“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引进适应山地城市特点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法,如多层梯田、梯级开发等,扩大城市绿地空间。 (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五)全面提升环境友好和低碳建筑水平
3.推动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动混合用途街区创建,鼓励居住区、商业区和绿色工业区混合规划。按照《完善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居住商业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齐备,形成15分钟生活圈。到2030年,城市住宅小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阶段。到2030年,创建“绿色”社区的比例达到70%。探索建立近零和零碳社区的机会。鼓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儿、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满足居民步行范围内的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选用绿色家电,推广低碳能源实践,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社区充电插电站建设。 (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事务局、市民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委)
4.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继续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动绿色建筑认证和环境友好型住宅小区建设。主城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民间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平方米及以上须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区县同类公共建筑必须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到2025年,所有新建城市建筑必须全面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获得绿色建筑认证的比例超过30%。提高住房质量,积极发展适应区域经济和市场需求的公寓类型。考虑城市气候特点,合理确定建筑朝向、窗墙比和长宽比,推广使用保温、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遮阳、除湿等被动技术。合理规划居住空间,鼓励设计大面宽、浅进深的公寓。建立超低能耗低碳(零)建筑技术、标准和产业支撑体系,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到2025年,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示范工程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米。到2030年,新建城市住宅建筑节能要求达到7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要求达到78%。严格执行建筑(绿色建筑)能源效率评价和标识制度,强化绿色建筑和节能封闭监管。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监管,提高住宅建筑通用设备维护水平和智能化程度;加强住宅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延长住宅的使用寿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厅)
5.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总结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经验,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由单纯节能改造向全面“绿色”现代化转变。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立和应用,加强能源消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源消耗限额管理。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制定专项改造方案。对具有改造价值和条件的住宅建筑,应当最大限度地进行改造,改造部分的节能水平必须符合现行标准。到2025年,城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增加500万平方米。米。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监管,提高设备能效。到2030年,公共建筑机电系统能效应比现有水平提高10%。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管理局)
(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6、创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高质量山地城市特色慢行系统建设,开展人行道专项清洁行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公交、非机动车、步行等环保交通方式无缝衔接。加大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重。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制度。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推广绿色城市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周期管理,推动现有低效、耗能照明设施节能升级,控制过剩照明和光污染,推动城市照明智能化升级;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30%以上的城市引进数字化照明控制系统。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供气设施更新改造。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能源局)
7、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现有河流、湖泊等生态基础的有效连接。各地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探索差异化创建方式,综合运用“渗透、滞留、积累、净化、利用、处置”的方法。增加雨水的蓄积和利用量;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透水面积比重达到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改造,实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提高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损耗水平控制在8%以内。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城镇污水资源化措施;到2030年,城市再生水平均利用率达到30%。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厅、市城市事务局、市水利局)
(七)优化城市建设能耗结构
8.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使用。因地制宜推动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鼓励建设以水源热泵技术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推广空气源热泵等各类电热泵,在资源和能源需求充足的地区积极实施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区域供冷供热系统。到2025年,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面积将增加500万平方米。积极发展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在16个区县实施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试点,推广使用智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我们的目标是实现新建政府大楼和新建厂房屋顶光伏板覆盖率达到50%。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政府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能源局、市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市城管局)
9.提高建筑物终端电气化水平。按照“适时用电”的原则,创建以用电为主的建筑能源管理体系。鼓励建筑物内的供暖、热水供应和烹饪系统改用电力;到2030年,电力在建筑能耗中的比重应超过65%。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率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灶等替代燃气器具,推广使用高效直流电器和设备。推广采用智能微电网、光伏、储能、直流柔性化(PEDF)、冷热存储、灵活负荷控制、虚拟电厂等技术,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积极参与电网需求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同时合理分配负荷,保证网络容量最小或不增加。考虑当地条件,探索使用氢燃料电池的分布式热电联产。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建筑热源脱碳,综合充分利用火电厂和工业企业余热。充分利用城市热电厂供热能力,提高生物质热电联产能力。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信委、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电网公司国家电网)
(八)推进绿色低碳建设
10.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建筑,推进市政建设工业化,促进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和绿色发展融合。实施一体化、标准化设计,推广灵活多变的居住空间布局,加快打造标准化、模块化、通用化的零部件供应体系。积极引入工业精装修,推广使用整体厨卫、轻质隔断、管网与构筑物分离、干法施工等构件和技术,推动新建住宅全精装修交付。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每年城镇新建工程总量的比重达到40%。推动智能施工,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普及智慧工地创建,开展数字化施工试点,推动工程软件平台、智能施工装备、施工机器人等技术产品集成应用。发展建筑行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建筑应用场景。到2030年,培育10家以上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智能建筑龙头企业,打造5个以上智能建筑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1.推广使用环保低碳建筑材料。建立健全环保低碳建筑材料信任机制,优化环保低碳建筑材料认证和应用数据平台。扩大此类材料的推广和使用,优先考虑具有适当认证标志的产品。建立环保低碳建筑材料政府优先采购机制,强化使用份额核算制度,推动规模化、标准化使用。到2025年,新型城市建筑中环保低碳建材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提高到80%。推广绿色施工方式,引进节能施工设备,监测重点单位能耗,对同类设备实行集团化管理。推进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加工和精益化管理,到2030年,建筑工地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工地建筑垃圾排放控制,到2030年,新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产生量每万平方米不超过300吨。推动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处置,到2030年资源利用率达到55%。(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经济局)

三.创建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九)提高县域环境友好和低碳发展水平。开展环保低碳县中心建设,形成紧凑、经济、人性化的城市结构。充分利用自然条件,适应现有的地形、景观,达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因地制宜加强县中心开发密度和强度控制。位于生态功能区和农业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100万人范围内,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控制在0.6~0.8范围内。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消防和救援服务的能力;新建房屋建筑以6层建筑为准,最高高度不超过18层。 6层及以下住宅的居住面积比例不得低于70%。在紧急情况下,18层以上住宅建筑的建设需要严格、全面的论证,确保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准备。采取广泛分散与局部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规划方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基础设施。倡导“窄路、密路网、小街区”理念。县城内,除必要外,不得新建红线宽度超过40米的道路。区域内连续硬地面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人行道网络应连续、畅通。 (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
(十)营造自然紧凑的乡村结构。合理规划乡村建设,科学确定各类空间控制边界,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生态低碳村庄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农村房屋、村庄建设选址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地形,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框架。鼓励新农村住宅向基础设施发达、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齐全、景观优美的村庄集中,确保农村聚落自然、紧凑、有序。 (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厅、市生态环境厅、市农业农村委)
(十一)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完善绿色低碳农家设计和建设。按照结构安全、功能优良、节能减排的要求,制定完善农村房屋节能与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标准解决方案册。指导新农村住宅建设符合《农村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积极开展集成装修、节能保温的农村装配式房屋建设试点。到2030年,建造一系列以“安全设计、现代功能、可持续性和地方特色”为特点的预制宜居乡村住宅。鼓励建设一流绿色乡村家园和零碳足迹家园。鼓励就地取材,推广使用环保低碳建筑材料,采用装配式钢、木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融入农村家居建设。结合乡村建设和住房改造行动计划,推动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屋顶、闲置庭院安装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环保炉灶、农业机械等设备,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动农村电气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鼓励炊事、取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电。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
(十二)推进生活垃圾、废水低碳管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厕所污水、畜禽粪便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促进废水就地及附近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引进小型、环保、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推广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运行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倡导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厅、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
四.加强安全措施
(十三)完善监管体系和标准计量。推动完善城乡建设碳排放达峰相关法规,创建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节能碳减排领域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和补充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足迹建筑、绿色建筑等地方标准。各区县要根据排放控制要求和行业结构,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县城、街道、行政村、安居工程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推动能耗数据交换,加强建筑行业计量器具装备和管理。加强城市、县城和农村常住人口调查分析。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厅、市规划自然资源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能源厅、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
(十四)形成环境友好、低碳转型发展模式。围绕低碳发展目标,构建共建、共管、共享的纵向一体化、横向协调的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和社会参与的机制。按照“每年检查、每五年评估”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状况评估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考核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进数字建筑和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服务,鼓励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节能领域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信托管理等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事务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务办、市乡村振兴局)
(十五)建立产学研结合机制。完善城乡建设环保低碳技术领域创新体系。围绕先进节能低碳建筑、环境保护、新型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环保低碳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开发、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协调发展。整合优化行业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平台创建,加强对创新型龙头企业的扶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高校开设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员培训。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委等)
(十六)强化政策支持措施。加快形成支持城乡建设碳排放达峰的金融、税收、货币、价格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协同效应。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政治支持,按照职责制定和完善支持城乡建设碳排放达峰的政策,落实税收优惠。加强可再生能源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认证、超低能耗建筑以及区县政府确定的绿色低碳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提高绿色建筑和环保低碳建材公共采购标准,扩大其在公共采购中的应用。加强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业协调发展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增加贷款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绿色保险支持,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保险试点。合理开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运用特许经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民间资本。完善差别电价、复价电价、累进电价政策。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务局、人民银行重庆运营局、重庆银保监局、市电网公司国家电网等)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碳达峰和碳中和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科学制定城乡建设碳排放达峰措施的详细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
(十八)强化任务落实。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各项任务,及时总结最佳做法和方法,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机构每年10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本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十九)扩大培训和宣传。加强单位和企业管理、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将碳排放达峰相关政策、技术和标准作为城乡建设重要培训内容,提升员工履职能力。协助开展“全国节能大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多渠道、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低碳发展知识,传播最佳实践和标准做法。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减少碳排放行动,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义务。